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会怎样?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经营不善面临清算。但几个大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一直拖着不进行清算,感觉公司资产都在慢慢流失。我想知道他们这种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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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就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义务的主体。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出现了解散的事由,比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况后,清算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去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这种行为造成损害通常包括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损害。例如,公司的财产因为没有及时清算而贬值、流失,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足额清偿,或者股东的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清算义务人可能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在特定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为了督促清算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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