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能强制清算?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发现有几个大股东出资一直不到位。公司经营状况越来越差,我想知道在这种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能不能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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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请强制清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清算。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在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或者存在障碍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由法院组织进行的清算程序。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有序退出市场。当股东出资不到位时,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公司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继续经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如果因为股东出资不到位,致使公司出现上述规定中的情形,那么债权人、公司股东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会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出资不到位的股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补足其应缴纳的出资。这是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东出资不到位且符合法定情形时,是能够申请强制清算的,并且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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