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资金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听说了套取国家资金这个事,感觉挺严重的。我就想知道要是真发生这种事,到底归谁来管啊?是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呢?我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管辖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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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套取国家资金的管辖规定,首先要明确套取国家资金并没有专项罪名,关键得看套取后的后续行为。 如果套取国家资金据为己有,这种情况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种情况下一般由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以单位名义私分套取的国家资金,则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这类案件同样是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此外,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后续审判也是犯罪行为地法院管辖。 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政策基本条件,但申报时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资金部分用于企业正常经营等,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不同情形下,案件的管辖和定性都不一样。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和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惩处。相关概念: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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