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涉恶需要涉及几个罪名?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涉及几个罪名才会被认定为涉恶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数量标准,想知道具体的情况,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涉恶并不是简单地由罪名数量来决定是否构成。涉恶犯罪主要是指恶势力犯罪,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从法律规定来看,《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涉恶,重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恶势力组织,以及该组织是否实施了一系列符合上述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单纯依据罪名的数量。即使只涉及一个罪名,但如果符合恶势力的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也可能被认定为涉恶犯罪;反之,即使涉及多个罪名,但不符合恶势力的相关特征,也不能认定为涉恶。所以,不能用罪名数量来简单衡量是否构成涉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