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被拘留一般多少天?
我想咨询下,在社会上所谓的‘小姐’从事相关不合法活动被抓的话,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会被拘留多久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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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小姐”通常指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而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初次卖淫且有悔改表现,或者尚未发生性行为就被查获等情况。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如果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那就涉及刑事犯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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