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最多几次能判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想通过起诉离婚,但听说不一定一次就能判离。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起诉离婚最多要几次法院才会判离呢?我不想一直耗下去,想了解清楚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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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并非起诉的次数,而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没有这些法定情形,只要在后续的过程中,有新的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 不过,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如果第二次起诉,法院依然认为感情未破裂,可能还是不会判离。但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不存在“最多几次判离婚”的绝对次数,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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