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一共枪毙了多少人?
我想了解下在流氓罪存在的那些年里,因为犯这个罪被判处死刑的一共有多少人,这个数据一直很好奇,不知道从哪里能查到准确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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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是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罪名,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不过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流氓罪被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罪名。 然而,关于流氓罪一共枪毙了多少人,并没有官方公布的统一、确切的数据。因为在流氓罪存在期间,司法审判是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逐步进行的,涉及到大量的案件,相关信息分散且缺乏系统性的统计整理。而且,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当时的法律实践中,只有犯罪行为达到极其严重的危害社会程度,才会适用死刑。例如《刑法》原第160条规定,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法定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但即便如此,也不能简单地统计出因流氓罪被枪毙的具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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