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要写几份?
我想自己写份遗嘱来分配名下的财产,但不知道自书遗嘱要写几份才合适。写多了怕麻烦,写少了又担心效力或者保存方面出问题。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自书遗嘱到底写几份合适,有没有份数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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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自书遗嘱必须写几份。 这意味着,自书遗嘱写一份也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哪怕只有一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从实际情况和保障遗嘱顺利执行的角度来看,考虑多写几份是有一定好处的。如果只写一份,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比如,这份遗嘱可能因为保存不善而遗失、损坏或者被他人恶意销毁,这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法正常执行,从而引发家庭纠纷。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我们可以多写几份自书遗嘱。例如,可以将一份遗嘱由遗嘱人自己妥善保存,另一份交给信任的人保管,如律师、公证机构或者其他可靠的亲友。这样一来,即使某一份遗嘱出现了问题,还有其他备份可以保证遗嘱内容能够被执行。 此外,如果遗嘱涉及多个继承人或者多个财产事项,多份遗嘱也便于各方进行查阅和核对。每个继承人都能持有一份遗嘱,清楚了解遗嘱的具体内容,减少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 虽然法律没有对自书遗嘱的份数作出强制要求,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多写几份遗嘱是一种更稳妥的做法,能更好地保障遗嘱的效力和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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