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有几个审判员?
我想了解下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法庭上一般安排几个审判员啊?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到了中级人民法院阶段,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就怕不合规啥的,所以想问问具体的审判员数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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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审判员的数量会根据不同的审判程序和案件类型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一审案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成员人数通常为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的单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接着说说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样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另外,在特别程序中,如果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总之,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数量并非固定不变,要依据具体的审判程序和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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