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用证账期有几种?

我在做外贸生意,在和国外客户交易时涉及到信用证账期的问题。我不太清楚信用证账期具体都有哪些类型,不同类型有什么特点和区别,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便在交易中做出更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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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信用证账期,通俗来讲就是从信用证开立到付款的时间期限。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即期信用证账期: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受益人(通常是卖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会立即付款。简单来说,就是见单即付。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相关规定,即期付款信用证下,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责任。这对于卖方来说,资金回笼速度快,风险相对较小。比如,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当B公司的开证行收到A公司提交的合格单据后,就会马上付款给A公司。 远期信用证账期:这种账期又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比如规定在提单日后60天付款。受益人交单后,要等待规定的期限届满,开证行才会付款。承兑信用证则是由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对受益人出具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再付款。对于买方而言,远期信用证账期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融通时间,有更多的时间来处理货物和资金周转;但对于卖方来说,收款时间会延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开证行在付款前出现信用问题等。 假远期信用证账期:它从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实际上卖方可以即期收到货款,贴现利息由买方承担。这种方式结合了即期和远期信用证的特点,既让卖方能尽快收到货款,又给买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在法律上,它同样要遵循信用证相关的国际惯例和国内的一些金融法规。假远期信用证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不同的信用证账期在国际贸易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风险特点,买卖双方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交易需求来选择合适的账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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