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的什么来确定?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处罚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行政处罚到底是由违法行为的哪些因素来确定的。比如是违法行为发生地,还是违法行为人之类的,我想搞明白这里面的具体规定,免得稀里糊涂就被处罚了,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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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在我国,行政处罚的管辖等确定规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地域管辖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这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等。比如,在A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运输经过B地,最终在C地销售,那么A地、B地、C地的相关行政机关都可能有管辖权。这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 其次,关于级别管辖,原则上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但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就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此外,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当对管辖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确定涉及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的级别以及管辖争议的处理等多方面因素,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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