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分成几级?
我一直不太清楚咱们国家的人民法院体系,想知道人民法院分成是几级呢?这不同级别的法院都有啥区别和作用呀,我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谁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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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分为四级。 首先是基层人民法院,它是最基础的审判单位,一般设置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等行政区域。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其次是中级人民法院,通常设置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一审案件,同时它还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以及抗诉案件。 然后是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的司法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最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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