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可以申报几种?
我家里有人得了重病,听说有大病医疗申报政策,但不清楚能申报几种。我想知道这个政策对申报种类有没有限制,到底可以申报多少种大病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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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大病医疗申报的种类并没有严格限制可以申报几种的说法。大病医疗主要涉及到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医保报销中的大病保险等方面。 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角度来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强调的是费用额度,而不是疾病种类。只要是符合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管是一种大病还是多种大病产生的费用,只要达到上述标准,都可以在限额内申报扣除。 从医保报销中的大病保险来说,不同地区的大病保险政策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大多数地区的大病保险涵盖了多种常见的重大疾病,例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但通常不会对申报的大病种类进行限制,只要参保人所患疾病符合当地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且达到了报销标准,就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可能同时患有多种符合条件的大病,都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无论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是医保报销的大病保险,都没有对大病医疗申报的种类作出明确的数量限制,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相应的费用标准或者保障范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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