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按几个月赔偿?
我之前因为意外受伤没办法工作,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误工费到底是按照几个月来赔偿的,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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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关于误工费赔偿的月数,也就是误工时间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这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给出了明确的建议休息时长,比如建议休息3个月,那么误工时间在初步认定时就可以按照3个月来计算。 不过,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举个例子,某人受伤后一直在接受治疗,在受伤后的第5个月进行了伤残鉴定并确定了伤残等级,那么误工时间就从受伤当天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可能接近5个月。这种情况下,即便医疗机构证明的休息时间可能不到5个月,但基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事实,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前。 在实际处理中,误工时间的确定可能会存在争议。比如,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有异议,或者认为受害人并非持续误工等。这时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来准确确定误工时间。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恢复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专业评估,给出一个合理的误工时间结论。 此外,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总之,误工费赔偿的月数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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