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治安案件需要几人一起办理?

我想了解下,在治安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于参与办理的人数有没有明确规定啊?我遇到个事儿,感觉办案的人好像有点少,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所以想弄清楚到底得几个人一起办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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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参与的人数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里虽未直接提及办案人数,但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同时,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由此可知,在对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这类关键环节,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单人执法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等问题。另外,两名及以上警察一起办案,在面对复杂情况或突发状况时,也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有效处理案件。而且在进行询问、调查等工作时,多人配合也能相互监督、相互印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以,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涉及到一些重要执法环节,一般是需要两人及以上一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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