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内容达到多少人算违法?


在法律中,传播内容是否违法并不单纯取决于传播的人数,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传播的内容是关键因素。如果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等情形,就会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四百人以上的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如果传播的是谣言等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并非单纯以传播人数来衡量,还会考虑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的实际影响。总之,不能简单地依据传播人数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是要结合传播内容、传播目的以及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多方面情况来综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