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保工伤后会给几次钱?
我受了工伤,单位有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有社保的情况下,工伤后社保这边会分几次给我钱呢?是一次性给完,还是会分批次给?具体是怎样的情况,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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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社保的情况下,工伤后社保给予赔偿的次数需要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 首先,对于医疗费,一般是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由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并不是以“次数”来简单衡量。当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时,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由社保基金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偿。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一次性给付。 再者,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这是多次支付,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也是一次性支付。 所以,有社保工伤后给钱的次数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确定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多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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