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诉讼费如何计算?


在我国,破产案件的诉讼费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这里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破产财产总额”,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的价值总和。它包括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财产。 “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不过对于破产案件,是按照上述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的。同时,为了避免过高的诉讼费用给破产程序带来过重负担,法律还规定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上限。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破产财产总额为50万元,首先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计算: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至10万部分为(10 - 1)×2.5%×10000 = 2250元,10万至20万部分为(20 - 10)×2%×10000 = 2000元,20万至50万部分为(50 - 20)×1.5%×10000 = 4500元,总共为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然后再减半,即破产案件诉讼费为4400元。 总之,在计算破产案件诉讼费时,要先确定破产财产总额,再依据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但最终结果不会超过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