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没地方住了该怎么办?
我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了,当时没考虑那么多,现在房子一卖出去,我突然发现自己没地方住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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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卖了之后没地方住,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情形来探讨解决办法。 首先,如果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卖房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房屋价格、交易条款等存在误解,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恢复到房屋未出售的状态,这样自己就又有房子住了。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卖房是受到了胁迫,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撤销合同。 其次,如果合同是有效的,没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可以尝试和买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个新的协议,比如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向买方支付一定的居住费用等。这其实是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一个补充约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还可以考虑申请保障性住房。我国有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像公租房、廉租房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通过后,就可以以较低的租金租赁公租房居住,这样也能解决没地方住的问题。一般来说,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收入、住房情况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条件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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