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该怎么办?

我对一套房子有居住权,可最近得知房主把这房子卖了。我很担心自己以后没地方住,也不清楚我的居住权还有没有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的居住权是否还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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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白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所以,即使房子被卖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居住权还在约定的期限内,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的合法居住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新的房主以房子已被其购买为由,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可以和新房主进行沟通,向其说明自己依法享有居住权的情况。要是沟通无果,居住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居住权合同、房产证明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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