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扣押超过五年,起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我的东西被超期扣押都超过五年了。我一直不知道该咋办,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又担心超过起诉期限。我就想了解下,这种超期扣押超过五年的情况,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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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超期扣押超过五年的起诉期限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不同规定。 首先是行政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超期扣押属于行政行为,那么自该扣押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再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这里所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可以简单理解为当事人实际了解到扣押这一情况的时间。例如,行政机关作出扣押决定后,通过合法方式告知了当事人,从当事人收到告知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起诉期限。 接着看民事诉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期扣押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东西被超期扣押以及知道侵权人是谁开始计算。超过三年起诉,虽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但可能会因为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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