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医疗事故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我在医疗行业工作,最近听闻一些医疗事故引发的法律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与医疗事故相关的罪名具体有哪些呢?这些罪名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我很担心在工作中会不小心触及这些法律红线,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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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与医疗事故有关的罪名主要有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导致患者病情延误,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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