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我是个农民工,辛苦干活老板却一直拖着工资不给,听说这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我想知道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到底是什么样的,老板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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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欠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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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准确的罪名表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恶意欠薪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简单来说,既可以是某个老板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例如,一些小工厂的老板个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者某公司以单位名义故意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却故意不支付。例如,老板明明有能力支付工资,却以各种借口拖延,如声称资金周转困难,但实际上却在进行高消费或者转移资产,这种就是明显的主观故意。 再者是客体要件。恶意欠薪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恶意欠薪行为剥夺了劳动者的这项权利。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是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该罪。比如,老板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者直接卷款跑路,或者明明有足够的资金却拒绝支付工资,并且拖欠的工资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在劳动监察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仍然拒不支付,就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恶意欠薪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遇到恶意欠薪情况时,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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