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都是与司法活动中的证据相关的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构成伪证罪。也就是说,这些人在特定的刑事诉讼活动里,才有实施伪证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可能。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无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还是无关的第三人,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行为表现不同。伪证罪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比如证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人给出不符合实际的鉴定结果等,并且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方式多样,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都属于妨害作证罪的行为。它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其他诉讼活动中。例如,通过威胁证人不让其出庭作证,或者花钱买通证人让其作伪证等。 再者,两者侵犯的客体也有所差异。伪证罪主要侵犯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影响了刑事司法的公正裁判。而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范围更广,包括各类诉讼的正常进行。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伪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作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从重处罚。 总之,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虽然都与证据相关,但在犯罪主体、行为表现、侵犯客体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