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确认之诉?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有些权益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听说得先确认劳动关系。我想了解下最高院对于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是怎么认定的,依据哪些方面来判断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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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最高院对于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条件,比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等。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和指挥,并且劳动是有报酬的。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必要环节或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还会结合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进行判断。最高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强调要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出发,全面、综合地审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准确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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