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之后权益没保障,想确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不知道最高法对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啥规定,我该依据啥来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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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认定。这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比如要求支付工资、享受社保待遇等,非常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关系确认案件时,会综合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该《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法还会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判断。例如,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总之,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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