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多少次会够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这里的多次通常指三次及以上,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首先得明白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中对于多次的认定,在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情况。比如在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提到,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 另外,对于随意殴打他人,如果一年以内随意殴打他人三次以上的,即便单次未达到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轻微伤等标准,但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悔过表现等方面考量,由于多次实施且未受处罚,说明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也认定为情节恶劣情形,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具体的刑期。比如犯罪行为具体情节,像殴打他人手段是否残忍、造成伤害程度、是否使用凶器等;还有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总之,不能单纯只看次数,要全面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