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可以被追究几次?
我之前因为一些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我还钱,但我当时实在没能力还,被追究了拒执罪。现在又有人起诉我还钱,我还是没能力还,如果这次再被认定拒执,还会再次被追究拒执罪吗?拒执罪到底能被追究几次啊?
展开


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明确限制拒执罪可以被追究的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每次构成拒执罪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在不同的案件中,都出现了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的情形,那么每一次都可能被单独认定为拒执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每次的行为都满足拒执罪的构成条件,无论多少次,都可能会被依法追究。例如,第一次是因为拒不执行还款判决被追究拒执罪,之后又有新的法院判决需要执行,而行为人依旧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那么就可能再次被追究拒执罪。所以,不能简单地用次数来衡量,关键在于是否每次都构成了犯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