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后还能继续执行财产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我胜诉了,可对方一直不执行。现在对方因拒执罪被处理了,我就想问问,他被判拒执罪之后,我还能不能继续让法院执行他的财产来还我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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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当行为人被判定构成拒执罪后,依然是可以继续执行其财产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刑事处罚和民事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责任。简单来讲,不能因为犯罪人坐了牢,就不用还钱或者履行其他民事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表明了申请执行是胜诉方的合法权利,不会因为被执行人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而丧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明确指出,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这里强调了即便有其他情况,执行财产的程序依然可以继续推进。 所以,当被执行人因拒执罪受到刑事处罚后,申请执行人仍然有权要求法院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判决、裁定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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