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执罪是先取证还是先抓人?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不还,法院判了他还钱他也不执行,我听说这可能构成拒执罪。但我不太清楚,对于拒执罪,是司法机关先去收集证据,还是先把人抓起来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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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执罪一般是先取证再抓人。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程序的逻辑上来说,先取证是合理且必要的。证据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依据。只有通过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才能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比如,需要收集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的证据,像其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名下有房产车辆等财产;还需要收集其拒不执行的证据,如明确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只有当证据达到一定程度,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拒执罪时,司法机关才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就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抓人,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条件时,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当然,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跑、毁灭证据等,也可以先采取临时的控制措施,但后续仍然需要尽快补充完善证据。所以,总体而言,拒执罪通常遵循先取证再抓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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