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欠款可以起诉几次?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不知道针对这一笔欠款能起诉几次。要是第一次起诉没成功,还能不能再起诉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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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对于一笔欠款能起诉几次的问题,要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来判断。“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经过法院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表明,如果法院已经对该笔欠款纠纷作出了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通常不能再次起诉,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来解决。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撤诉并且法院准许了,此时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因为撤诉意味着案件没有经过实体审理,所以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的证据,也可能可以再次起诉。例如,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发现对方有新的财产线索,后来发现了,这种情况下可能就可以基于新的事实再次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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