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否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得不太顺心,想离开这个公司。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要是可以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要走什么样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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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相应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预告解除,也就是职工主动离职的情况。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他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打算换个工作环境。他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三十天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下,职工不需要说明离职的理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解除方式。 还有一种是即时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例如,公司一直拖欠小王的工资,没有按时足额发放,那么小王就可以依据这一条款,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职工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是能够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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