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逼我辞职,我心里很憋屈。我想知道在这种试用期被迫辞职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获得赔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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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被迫辞职”的含义。简单来说,被迫辞职就是指员工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或者不合理的要求,导致员工不得不选择辞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打个比方,原本约定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环境下工作,但实际工作场地却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这就属于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情况。还有,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员工发工资,员工因此被迫辞职,也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另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是常见的违法行为,员工同样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如果能证明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这些违法情形而被迫辞职的,那么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不过,员工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迫辞职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的行为。比如,可以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工作邮件等作为证据。所以,试用期员工被迫辞职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有赔偿的,但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和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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