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被开除能否要求赔偿?

我在试用期内被公司开除了,感觉公司开除我的理由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呢?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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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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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开除是否能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而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钱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试用期被开除不合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理由,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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