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在试用期,公司以各种不合理理由让我辞职,感觉是被迫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赔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试用期员工被迫辞职到底有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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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迫辞职”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让员工不得不选择辞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本来约定好有合适的办公环境,结果却让员工在危险、恶劣的环境中工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到了发工资的时间却少发或者不发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员工被迫辞职是可以获得赔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所谓的“被迫辞职”并不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是员工自身原因,比如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赔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等,员工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之,试用期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员工认为自己是被迫辞职且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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