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减的项目有哪些呢?


在税收领域,调减项目通常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项目,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下面给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调减项目: 首先是国债利息收入。国债作为国家发行的债券,其利息收入是受到国家政策鼓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这意味着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利润总额中调减。比如,某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 100 万元,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 10 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将这 10 万元调减,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变为 90 万元。 其次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例如,A 企业持有 B 企业的股权,从 B 企业取得了 20 万元的股息收入,A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将这 20 万元调减。 还有就是加计扣除项目。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较常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假设企业当年发生研究开发费用 5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按照 75%加计扣除,那么就可以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 37.5 万元(50×75%)。 另外,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也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比如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为 10 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调减 1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