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比例是多少?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时,对调整项目和对应的比例不太清楚。不知道哪些项目需要调整,以及这些项目调整的比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规定而出现税务问题,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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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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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汇算清缴调整项目及其比例: **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例如,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超过14万元,超过部分就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假设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为200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就是200×2% = 4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超过4万元的部分要做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是《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比如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50×8% = 12万元,若实际发生15万元,当年可扣除12万元,超过的3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例如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4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40×60% = 24万元,按照销售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5000×5‰ = 25万元,所以当年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24万元,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就是3000×15% = 450万元,实际发生超过450万元的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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