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我和对象结婚后,总感觉这婚姻可能有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呢?我担心自己的婚姻也在其中,想提前了解清楚,看看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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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一旦被判定为无效婚姻,它就如同不存在一样,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很好理解,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之所以禁止这类亲属结婚,是从医学和遗传学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保障后代的健康。例如,表兄妹之间结婚,就属于这种无效婚姻的情况。 第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比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 当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无效婚姻中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所以,如果发现自己的婚姻可能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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