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多少年能有一次减刑机会?
我被判了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一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改造。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无期徒刑服刑多少年能有一次减刑机会呢?我希望能通过努力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所以很关心这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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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下无期徒刑和减刑的概念。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被终身剥夺自由。而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无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从被判处无期徒刑开始,服刑两年以上,如果满足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等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不过,每次减刑的幅度和间隔时间也有相应规定。例如,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在新的刑期内减刑间隔时间一般为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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