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笔录一般做几次?
我被通知去做证人笔录,已经做了一次,现在又让我去做,我有点疑惑,也不知道会不会一直让我做。想问下证人笔录一般做几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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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证人笔录是证人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后形成的书面记录,它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证人笔录一般要做几次。 从司法实践来看,做笔录的次数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清晰、完整,能满足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的需求,通常做一次笔录就可以。例如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证人对事情经过能一次性说清楚,那一次笔录可能就足够了。 然而,要是案件较为复杂,或者证人的陈述存在模糊、矛盾的地方,司法机关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可能会要求证人做多次笔录。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多个犯罪环节和众多证人,证人的笔录可能需要多次核对和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里强调了要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所以当有必要进一步核实证人证言时,就可能会再次做笔录。 此外,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线索与证人之前的陈述有关联,司法机关也会再次找证人做笔录,以便进一步查明真相。总之,证人笔录的次数没有固定限制,一切以查明案件事实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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