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杀人未遂罪分为几种?
我听说杀人未遂在法律上还有不同的分类,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我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刑法里,杀人未遂罪到底分为哪几种呀,每种分类有啥特点呢,这对量刑是不是也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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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杀人未遂罪”这样一个单独的罪名,杀人未遂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杀人未遂可能涉及的分类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从犯罪行为实施程度角度,杀人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指犯罪人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如,甲向乙开枪射击,自认为子弹已经击中乙要害足以致其死亡,便离开现场,然而乙被他人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过来,这就是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则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未能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得逞。例如,丙持刀正要砍杀丁时,被路过的行人制服,丙未能完成他认为杀死丁所需的全部行为,这就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从实际能否构成既遂角度,杀人未遂又可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像上述甲开枪杀乙的例子,如果正常情况下子弹击中要害是能导致乙死亡的,只是因为意外因素乙被救,这就是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则是指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比如,戊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去投毒杀害他人,由于白糖本身不具有致人死亡的毒性,这就属于不能犯未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杀人未遂的量刑会在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量刑基础上,综合考虑未遂的具体类型等因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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