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有多少种?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商标侵权行为: 第一种,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是比较明显的侵权。比如,A公司注册了“美味蛋糕”的商标用于蛋糕产品,B公司未经许可也在自己生产的蛋糕上使用“美味蛋糕”这个商标,这就是典型的侵权。 第二种,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例如,“可口可乐”是知名商标,如果有商家在饮料上使用“可日可乐”,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也属于侵权。 第三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比如,明知某商品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还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即使销售者不知道该商品侵权,但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包括制作假的商标标签等行为。例如,有人私自制作名牌服装的商标吊牌,然后进行售卖,这就是侵权行为。 第五种,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比如,把别人的品牌商标换成自己的,再进行销售,这种“反向假冒”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益。 第六种,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例如,为侵权生产提供场地、运输等便利。 第七种,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可能出现的侵权情况。总之,商标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