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事会决议表决需要经过几人同意?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最近开董事会要做一些重要决议。我不太清楚在公司法里,董事会决议表决到底要经过几个人同意才算有效。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受损,所以想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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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中,董事会决议表决的同意人数规定并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一定的自治权。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董事会决议表决需要多少人同意。比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公司这样的自主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通常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里的“全体董事”指的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总数,而不是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例如,公司董事会一共有9名董事,那么至少需要5名董事同意,决议才能通过。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事项,法律可能有明确的要求。虽然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特殊事项表决做统一的严格规定,但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或者特定行业中,可能会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程序和同意人数作出特殊规定。比如,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要确定董事会决议表决需要经过几人同意,首先要查看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中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一般原则来执行;同时,还要关注是否有特殊的法律或法规对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作出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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