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在郑州,工伤死亡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标准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其近亲属的一笔费用,用于对家庭的补偿。丧葬补助金,是用于帮助家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为了保障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基本生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郑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职工月工资是6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6000×40% = 24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假设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 赔偿的流程一般是,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死亡后,就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