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时对方没有偿还能力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可发现对方没啥偿还能力。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才能拿回我的钱,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啊?是只能等吗?还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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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也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对方目前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代表你的债权就没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一旦你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你不用担心时间久了就不能再申请执行。 另外,如果对方属于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但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你可以和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对方分期偿还债务。这样既给了对方一定的还款时间,也保障了你的债权能够逐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要是对方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拒不执行,还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执行,这种行为就涉嫌违法犯罪了。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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