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实习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在校生实习工资扣税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对于在校生实习,其取得的收入一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预扣率为20% - 40%。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小李是在校生,实习月工资为3500元,因为3500元小于4000元,那么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500 - 800 = 2700元。按照20%的预扣率,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700×20% = 540元。如果小张实习月工资为5000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即5000×20% = 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 - 1000 = 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 = 800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扣税是预扣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会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综合所得计算后应纳税额低于预扣预缴税额,是可以申请退税的。所以,在校生实习工资的扣税标准和正式员工有所不同,正式员工工资一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法。但在年度汇算时,二者最终都会统一按照综合所得来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