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金扣税是怎么扣的?


在了解学生奖金扣税方式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奖金的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奖金,扣税规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如果学生获得的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这类奖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说,像国家奖学金这种国家级别的奖励,学生拿到手的就是全额奖金,不需要缴纳税款。 其次,如果学生获得的奖金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那么通常会按照“偶然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按照“偶然所得”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例如,学生参加某个竞赛获得了 10000 元奖金,且该奖金不属于免税范围,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00×20% = 2000 元,实际能拿到手的奖金就是 8000 元。 要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预扣率从 20%到 40%不等。比如,学生因为参与学校组织的劳务活动获得 3000 元奖金,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 - 800 = 2200 元,按照 20%的预扣率,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2200×20% = 440 元,实际到手 2560 元。如果获得 5000 元奖金,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1 - 20%) = 4000 元,预扣预缴税额为 4000×20% = 800 元,实际到手 4200 元。 总之,学生奖金扣税的方式要根据奖金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对扣税有疑问,可以向发放奖金的单位或者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