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撞死两个人,取得谅解后是否可以不用坐牢?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导致两人死亡。现在对方家属来找我,希望我能出一份谅解书,说这样对方可能不用坐牢。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是不是对方拿到我的谅解书就真的可以不用坐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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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且撞死两人,这种情况通常会涉及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两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一般会被认定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得谅解书,意味着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宽恕和谅解。这在量刑时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是否取得谅解等。 然而,取得谅解书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一定可以不用坐牢。谅解书只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所以,即使对方取得了谅解书,也只是有可能被从轻处罚,但不一定能免除刑事处罚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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