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算实习生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但公司有时候把我当实习生对待,让我做一些杂事。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试用期员工到底算不算实习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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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并不是一回事。我们先来看看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互相了解、适应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里,双方都有机会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成为了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只不过还处于试用期这个特殊阶段。这期间,劳动者享有很多和正式员工一样的权益,比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实习生通常是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学习的人员。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主要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会签订实习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习生获得的报酬也通常被称为实习补贴,与正式员工的工资有所不同。并且,实习生一般不享受用人单位为正式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等福利。 所以,从法律定义、权益保障以及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等多个方面来看,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有着明显的区别,试用期员工不算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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