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期的人员是否属于公司员工?
我刚去一家公司,现在处于试岗期。公司说试岗期不算正式员工,不给我享受员工该有的待遇。我不太明白,试岗期到底算不算公司员工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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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试岗期人员是否属于公司员工,关键在于试岗期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时,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试岗期的人员已经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对其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并支付相应报酬,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试岗期人员属于公司员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里的“用工之日”,并不局限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算是用工开始。 所以,试岗期人员只要符合上述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就是公司员工,享有相应的权利。例如,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如果公司以试岗期为由,不承认员工身份,不给予相应待遇,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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